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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当干舷高度小于24m时,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05M。当干舷高度大于等于24m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10M;如果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m、高度小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分,应从可踏部分的顶面开始计算。
2.栏杆在距地面或屋顶0.10m范围内不得空白。
3.房屋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和儿童活动场所必须修建栏杆,防范儿童攀爬。
4.栏杆构件间净距不大于0.11M;高于45m时应考虑防雷接地。
5.栏杆投标前,应确认栏杆的设计型号,并规定材料、油漆颜色和牌子。施工前做好施工样板,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。
6.材料进场后, 工作人员应检查栏杆构件的厚度和涂层厚度。
7.如果栏杆长度超过4m,应在栏杆中间增加支撑点,防范栏杆晃动。如果以后需要安装扶手,扶手不得松动或翘曲,其高度、角度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。转角弧度正确,与相邻扶手连接光滑,接头紧密平整,表面光滑、整洁、美观。
8.栏杆高度不允许有负误差,构件间距不允许有正误差。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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